2016年超生和2017年超生当然会有区别。这个区别就直接反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的量上。一般情况下,各省市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均设在“上一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上,再加上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征收的倍数,也就成了应征收的总金额数。如此,2016年超生的,应按2015年度的为征收基数,而2017年生的则以2016年度的为基数,而这个基数,却一年比一年高。具体的,你可以在网上查阅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部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