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九月底前补发到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6年汉川市退休职工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
(一)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
(一)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五)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在2016年9月底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