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市学的驾驶证转入平凉市,需要申请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到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机动车车管所提取档案,然后持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平凉市崆峒区交警支队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一节 换 证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审核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审核《身体条件证明》,不审核《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以及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但属于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不收存;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但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不收存《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相关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发现因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核对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确认申请人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与驾驶证登记的驾驶人信息相符的,应当予以办理,同时变更相关信息。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申请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申请同时办理换证、补证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合并办理换证、补证业务。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电子档案包括计算机录入信息、操作日志、考试音视频监控资料。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已入库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二、根据《地图》
1.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机动车车管所
地址:德胜工业园汽车大世界德鑫路
坐标:106.334364,38.540504
公交线路:315路
2.平凉市崆峒区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柳湖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附近
坐标:106.708564,35.548235
公交线路:1路;11路;22路;23路;39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