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先打未成年人几个未成年人打伤成年人应该怎么处理

2025-05-21 0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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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答(2):

成年人活该

回答(3):

那天我和我妹吵架呢,我走在马路中间叫了我妹一声,声音有点大,然后旁边站的两个女生,一个穿红色衣服,一个穿黑色衣服,听完我叫我妹他们笑着呢,我有过去,我问他们你们笑什么呢,他们刚开口就是满嘴脏话,我和他们对骂起来,他们说要报警,穿红色衣服的女生他报了警,我等了一会警察,迟迟不来,我准备要走,穿红衣服的女生他过来一把拽着我的胳膊,把我拽到了马路对面,那个穿黑衣服的女孩跑过来,狠狠地推了我一把,我上去和那个穿衣服的女生打起来,穿红衣服的女生掏出手机,说我打人了,拍我的视频,我伸手打了一下他的手机,没有打到,他继续拍,我很生气,那个黑衣服的女孩又冲上来打我,他们俩很胖,起码有120多斤重,我和黑衣服的女孩打起来,红衣服的女生也过来帮着他打我,我被打了好多下,我刚抓住了黑衣服的女孩的头发,突然从后面,有人狠狠地抓着我的头发让我不得不把头转过去,刚转过去,眼睛那快整个脸好疼,我整个人当时很懵,我不知道他是谁,为什么要打我,他当时还准备冲过来继续打我,两个男的拉也拉不住他,我反应过来,我问他,你凭啥打我,他反问我,凭什么打他女儿,他冲过来还要继续打我,我反应过来,从我妹那要回我的手机,打了110,那个黑衣服女孩爸爸一听我要报警,开着出租车就跑了,我赶紧过去把照片拍下来了,我给那两个女孩说,去警察局,路上的时候,那个红衣服的女生还一直对我造成人身攻击,我发火了,用很大的声音骂他,他顿时闭嘴了,我们到警察局进去了,黑衣服女孩的爸爸也在,警察问我话呢,我在陈述事实,那两个女孩就一直说,能不能说实话,刚刚那个气势哪去了,警察让我们出去,后来红衣服女孩的爸爸也来了,刚开始,他以为是我妹打的她们,准备要动手打我妹,我把我妹妹护在身后,我说是我打的,说完,上来有准备一巴掌,我提醒他,这里是警察局,然后他被那个男的拉走了,警察说我们和平处理,但是黑衣服的女孩爸爸就说是我的错,是我先打他女儿的,

回答(4):

赔钱,谁先动手的就是谁责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