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追回欠款,除了诉讼费还要支付费用吗

法院判决后追回欠款,除了诉讼费还要支付费用吗
2025-05-02 02:04:0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会从被执行财产中优先支付。

回答(2):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用,而被执行人除支付欠款外,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法院执行费用等费用。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如果因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支付欠款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除支付所判决的欠款、判决所确定的诉讼费用外,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法院执行费用,如果是由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则被执行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