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这之前,请将工作牌、工作服、工资领取单、考勤表等证据保存好,以便日后维权。【希望能够帮到您】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