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即将来临,高速收费实行新标准、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加价、保护信息安全的首部密码法正式施行......这些新规定将在1月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它们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 新标准!高速通行将执行分类收取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 享优惠!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客运班车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降费!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 不加价!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实行特殊加价政策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来源:河北新闻网
编辑:车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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