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这个问题讨论的是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的问题,该条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规定,即然相互有继承关系,那么没有继承人的人就肯定有被继承人。举例如下:
a、甲有二子乙丙,乙长丙次,乙有一子丁,丙未婚无子;
b、甲带乙丙开车外出,途中事故三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
c、丙无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无论甲乙顺序(按规定推定甲先),三人之遗产均由丁继承;
d、如不推定丙先死,会造成丙遗产无人继承,甲一半遗产也会因丙先继承而成为无人继承;
e、无人继承的遗产按规定要收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也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因此,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主要是考虑继承的顺利进行,减少无人继承遗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