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属于事实婚姻,即使没有领证,也是夫妻。两人过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领证,也不是夫妻。如果两人过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证是不存在婚姻的关系,同时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来去自由,小孩归谁抚养,这个两个人去协商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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