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旺集团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2025-05-21 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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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东三旺集团有限公司不是传销。

三旺集团先后被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授予“中国富硒健康产业最具影响力领军企业”和“2017中国品牌影响力100强”称号;被全国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授予常务理事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基地称号;被中国自主创业大会授予金犁奖2016年度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等。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山东三旺集团有限公司,并搜索

3、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进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三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司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三旺集团

回答(2):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