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否将承租户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25-05-23 1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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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承租户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回答(2):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所以可以将承租户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