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构成犯罪,可拨打检察举报电话12309或上检察网站举报http://www.12309.gov.cn/
附:网站举报须知
1.本举报网站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2.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级别、地域管辖向相应市、分、区、县院举报中心举报;
3.检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凡署名举报的均答复查处结果;
4.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5.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6.经查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7.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