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58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解决退赃,还有自首情节,具有从轻处罚,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如果两部分的金额能够全部补偿损失的,可行。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退全部会减轻刑罚是否缓刑不一定。其他被害人和你也是一样暂时都退一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