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购房价格或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贷款的最大额度是银行根据开发商的开发经验、资质等审批一个最大的额度,如果那银行是支行的话,它的审批权限肯定没分行那么大,那么直接批出的额度也相对受限制,建议直接到一级分行或总行办理,免去较长时间的报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贷款的基本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执照》和建筑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在贷款人或其代理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6)借款人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7)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8)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3.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4.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5.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6.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9)发放单位住房贷款,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购建房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持有有关的证明文件,项目风险度较小;2.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购房价格或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二、贷款期限和利率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三、贷款方式发放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的方式。四、贷款程序一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按照贷款人的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二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必须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筑工程保险;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逐年按不低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房屋意外灾害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不得增加有损于贷款人利益的任何条件。四贷款人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五对采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从法律上与一般的借款没有区别,主要需要通过银行转账,同时签订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