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要把案子转走,原告可以不让转吗

2025-05-07 23:13:0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子转走,原告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案件就属于这个法院审理,才能不让转走。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法院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