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锅炉房用煤28.81吨,对方单位增值税发票已开,实际收到煤27.95吨,帐务如何处理?

2025-05-07 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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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一:继续使用原来那张39695.85元的增值税发票,让卖家补发那短缺的0.86吨煤,然后补付相应的煤款;

法二:把发票退回卖家,重新开一张38785元的发票,因为你付的是27.95吨的煤款,而发票是28.81吨的,如果仍使用原发票,等于你要多抵扣进项税额,是不允许的。

回答(2):

我从你问题中觉得你们的煤是非正常损失,分两种情况吧!
一、对方补发煤给你们,那么你们就按照正常的帐务处理走就可以了!
二、如果对方不补发给你们,那么先认证抵扣,再把损失的煤做为“营业外支出”并将损失部分的进项税同时转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