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被车撞伤,在住院的时候医疗费谁承担?找肇事者又躲得不见该怎么办?

2024-12-01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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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伤者自行垫付。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不到或者不能协商时,只能伤者自行垫付,然后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者支付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等所有的费用并报案由警察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根据伤者的病情判断事故类别、等级,随后便是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赔偿。

一、赔偿的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以上民事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四成以下的赔偿义务。各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之和应等于应赔偿数的总额。在实践中,一般以10%作为档次增减的幅度。

二、赔偿的项目:
损害赔偿的项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6条规定,具体包括:

1、医疗费。按医院凭据支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并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自己承担。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日期以单位、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如误工者的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者,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般补偿10年。根据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补偿金发给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补偿一年;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补偿1年,最低补偿年限不得 少于5年。补偿费可一次付清,也可按期支付。

9、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指被交通事故致死和致伤残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必须由其承担扶养义务,且已扶养过一段时间了。其费用按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需要凭票据支付,通常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所需的最低交通费标准计算。一般不能乘飞机、软卧以及市内出租车。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述赔偿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协商进行。

三、对驾驶员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者的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如用公车办私事),造成事故,而驾驶员本人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负责垫付。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在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回答(3):

谁的责任?如果是你的责任让对方承担医药费也说不过去,如果责任未定,对方可以先行支付一部分,你也垫付一部分。如果对方全责,那理所当然应该对方承担,你找不到对方,可以让警察去找嘛。

回答(4):

急时报案,药费自己承担先 把发票保存好 出院找交警 叫交警向他赔钱 然后交警会向他提出警告三次还不赔 警察直接去家找上肇事者.

回答(5):

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