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直接民权:是新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主权在民”的保障,也是五权宪法的精华所在。孙中山以为西方的间接民权难以全面维护“主权在民”的宗旨,故“于间接民权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其中选举权、创制权,体现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复决权体现了人民保留收回权。直接民权突破、补充了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模式。
《孔子改制考》: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为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撰写的著作。书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思想,实际上是宣传他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
公羊三世说:是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提出的思想命题。他认为《公羊春秋》的核心是公羊三世说,即人类社会的演进分三个阶段,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再由“升平世”进入“太平世”。
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朱熹的法律思想。天理指封建纲常伦理,人欲指违背天理的意念和超过生存需要的物质欲望。他认为天理是纯粹的善,人欲是绝对的恶。 “存天理,灭人欲”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思想工具。朱熹思想中德、礼、政、刑的关系: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手段;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
道统论:韩愈著名的思想观点。为了反对佛教,韩愈杜撰出儒家之道有一个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至孔子、孟子的传授谱系,并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志在阐扬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论,用儒家学说代替佛道的教义。韩愈的性三品说:韩愈认为统治者生来具有上品的善性,劳动人民具有下品的恶性,中间阶层的性则是中品,这种性三品说,为统治阶级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张杜律:是张斐、杜预注释的《泰始律》,以礼为本,以经为本,以经注律。他们的注释经晋武帝批准颁布天下,与晋律视为一体,后称张杜律。
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势力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将儒家的经义应用到法律中去,从而把儒家的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犯罪者的动机来酌定刑罚。只要有动机,不管是否已经作出了行为,都要加以惩罚;如果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应当从轻发落。
兼相爱,交相利: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兼相爱,意思是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交相利明确肯定了小生产者追求和保有实际利益的合理性。
竹刑: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保护私有财产,竹刑就是其中之一。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以德配天: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周公吸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①周公的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宽以待民,使民心归服。
②慎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则和政策上的体现,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刑罚适中。
简述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
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
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思想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8.简评汉文帝废除肉刑
肉刑是奴隶社会的产物,封建社会继续沿用.《盐铁论・刑德》说:"秦时剃鼻盈累,断足盈车."到了汉代,仍然使用肉刑.文帝诏书称:"今法有肉刑三."孟康注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当时,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其女绳索缇萦上书,愿意"没入为宫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深怜其意,为此下了一道废除肉刑的诏令:"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己加焉,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由)至,肤甚伶之.夫刑至断支(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于是巫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就制定了新办法:"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苔三百,当斩左趾者,苔五百;当斩有趾者,""弃市."后景帝时又两次减苔刑,并规定苔臂部.
文帝下诏废除已实行一干多年的肉刑,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改革,因此常为后人所称颂.此后虽然仍有主张恢复肉刑的,但始终未曾实现.
简述沈家本的法学盛衰说
法学盛衰说是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内容之一,他强调法理学习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他把法学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法学的盛衰作为衡量政治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出“法学之盛衰”同政治的治乱“息息相通”,法盛而政不一定盛法衰而政必衰的结论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①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②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③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五、问答:法家推行“法治” 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
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②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①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④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
⑸“术治”论。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韩非特别强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⑹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问答:试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洋务派形成于1856至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洋务派主张“自强”“求富”,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倡导“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不违反封建纲常的前提下,可以“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维护纲常名教,法律应以纲常名教为本源。其法律思想的特点:
①强调礼的原则,将一切变革纲常名教的主张视为大逆不道;
②赤裸裸地宣扬重刑主义,主张对农民起义进行暴力镇压。
问答: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
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理学的产生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一代理学家在完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同时,还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总结提高,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并使它的核心——三纲五常原则神圣化,以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理学:是宋代形成并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一种学术思想,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惟主流。在理学家看来,理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产生万物的本原,它在社会历史领域的体现就是封建政治经济制度和与其相适应的封建论礼道德观念。
《唐律疏义》的法律思想:
①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
②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的基本特点是“一准乎礼”,它将作为封建王朝统治基础的“三纲五常”予以法律化,规定凡对此内容有违背者,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③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疏议把人们分为许多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当贵族官吏犯法时,有八议等减免罪责的规定保护他们。
张居正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张居正是明代政治家,其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张高度集权,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2张居正认为: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但俗为宜,宜时安民的立法主张。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长远利益,张居正发挥了孟子民跚君轻的思想,将立法与重民,安民有朵城结合在一起,
3整饬吏治慎 用刑罚。为了推行变革,张居正十分重视整饬吏治,提高官吏素质。这种整饬吏治与慎刑的思想,是对封建后期滥刑的遏制,具有积极的因素。4法在必行,奸无所赦,张居正要求严格执法,主张法在必行,奸无所赦,但他也重视礼乐孝化的作用,认为教化不行,礼义不立,至于礼乐不兴,刑罚不中。张居正的法律思想与其政治改革思想相一致,在明代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简述商鞅“权制断于君”的主张
商鞅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
简述张之洞的纲常名教为“法律本源”?
张之洞的纲常名教为“法律本源"实质上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中体西用在法律思想上主要表现为:在不违反纲纪伦常的前提下"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
2整顿中法,采用西法
(一)整顿中法,主要为改革刑狱。张之洞提出了"除讼累"、"省文法"等九条措施。
(二)采用西法。建议清政府聘请西方著名律师,博采各国法律,为中国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及交涉刑律。
3、"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劝学篇》维护"三纲",反对兴民权和男女平权。
纲常名教是本源,法律是形式。法律应服务于纲常名教。
宣扬《大清律例》包含有十大"仁政"。
4、宽猛相济,刚柔结合
选择1-5 AAABD CCBBA BE ACDE ABC
选择6-10 ACBDD CCCDA ABC BCD BCE
选择11-15 BCCCA CBCAB ABE AC ACD
选择16-20 BCBAA ADADD ACD BCE BC
《海国同志》:书名,魏源编著,根据《四国志》等译稿和其他文献资料整理而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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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都在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