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与事实不符合
偏远地段叫做“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挖个水池子称为“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等等。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遭遇擅自变更规划
收楼后发现小区公共用地被占用(如绿地改停车场),或收楼后发现小区配套被拆除或改建(如会所、小学等)。
根据《物权法》,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放商擅自变更公共用地规划,业主委员会可要求其恢复原状,因公共用地利用而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认购书的风险
看好房源,双方签订认购书,购房人依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缴纳的款项开发商宣称视为定金,不退了!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文书,目的在于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项进行确认,此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这笔款项可以视作立约定金,如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如因开发商原因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则定金双倍退还。但如果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过程谈判中,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谈判,对某些具体问题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争议,且不因购房者本身故意的原因而造成的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缴纳的款项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
不符之处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