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因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