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经济法……除了在学校搞研究,就没任何用处了。。
这个要摆事实讲道理可以罗列好多理由的,我把您的“用”做一个功利上的理解,理由如下:
1、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不平等,经济法和国际法、法学理论的三科挤在第一卷,杂七杂八一大堆法律分值最多只有40来分的样子,公认为鸡肋。民商法加上民诉,自己就单独一卷150分。。孰轻孰重?
2、民法和刑法并成为法学之基。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基本都源出于这两门基础的法律。即便是经济法下的那些政府管理的内容,如果不是政策性规定,要找法理依据,那还是从民法中得来的。。
3、工作上,这个是最功利的。律师法官平时用的最多的是民刑吧?本来法院还有个经济庭,现在都改叫民二庭了,经济法地位如何?即便公检不太用民法,那人家也是刑法为重,依然没有经济法什么位置。即便经济侦查也依然是刑法的内容。。
4、公检法外的其他工作。政府要是都依法办事。也不需要学法律的,要是政府向为所欲为,那也不需要学法律的。。考公务员没有任何优待,事业单位都挑三拣四……
当然说了这么多,也不是经济法这个专业一无是处。因为一方面名声响亮阿,经济这个词眼下最热门了。。。
另一方面,法学院校特别是能开这个专业的基本都采取通才培养方式,也就是尽管分了专业但除了毕业论文基本大家的主干可能是一致的。。相比较,经济法的不必上专业法理什么的,倒是比民商的有更多时间上其他实用的内容。
民商法最好最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