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借钱条上有签名,且没有承诺什么,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但是签字人需明确借条上是否明确债权债务双方,避免出现自己是借款人的情况。
对方法院起诉,我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