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2009年去世的时候,应该已经是8级残疾军人了;我1982因战负伤评为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后来又称为革命伤残军人,2005年套改为五级残疾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残疾军人去世国家发给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只有南京现在是发给40个月抚恤金),次月起停止发放抚恤金。想必你们家在2009年已经拿过这笔款项了,民政局在这些方面是不会遗漏的。 只有当时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现在是1—4级残疾军人)故世。而且是在家里供养的,其遗属才能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但是护理费就没有了。 至于申请低保的问题,这与你父亲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们家(不是你母亲单个申请,而是你全家的财产和收入为申请条件)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向所在的居委会申请就是了;就是你父亲还在世间的,抚恤金也不作为收入,这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