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邻居家养猫狗怎么投诉

2025-05-19 0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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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主要犬只品种有: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笃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日本狼青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川东猎犬、中国细狗、昆明犬、中华田园犬(土狗)、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古代牧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以及含有烈性犬血统的杂交犬及具有攻击性的等犬只。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般管理区内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
沈阳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未经许可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犬只办理养犬许可证。饲养幼犬的,应在犬龄满3个月时的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
如果你邻居家所在地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而对方又饲养了上诉禁养的犬种或饲养多只,那么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不在重点区域或者饲养的不是禁养的品种,那么就要看对方是否涉及严重扰民,如果对方家养的宠物过多,并且深夜经常严重扰民,那么是可以报警投诉的,但是对于这样的事情,一般的处理方式也是劝导为主,如果邻居家宠物过多,影响到周边邻居,为了邻里和谐,建议楼主可以和对方商量,让对方送走一些宠物尽量减少影响,如果对方拒不听劝,那么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