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死亡,但死亡原因不明,算工伤吗?

2025-05-18 1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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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当事人父亲死亡原因,究其本质,是因为脑淤血死亡,是因为疾病死亡。虽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是,当事人父亲虽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和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回答(2):

不算。死因不明的由法医来鉴定,排除以下可能可以算工伤: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