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据公证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吗?

2025-05-17 11:31: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借贷合同的公证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不要求本人比必须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回答(2):

原则上“借据”公证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到场办理公证,但是如果对方给了委托书(全权委托)则可以单独办理,至于“债务诉讼”的两年时效,是从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拒绝还款的时候算起,不是持借款之日算起的

回答(3):

必须双方到埸;
到法院起诉的时间为二年

回答(4):

关于问题补充:
1、如有约定还款日,应该是从你们约定的还款日起后的两年。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这是从借款之日起算,为两年。
3、如果在约定还款日后到两年诉讼时效届满前或者第二种情况未满两年,你有向对方催要过,应该从你催要之时起算两年,以此类推。但这个总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债务就是两年诉讼时效。而《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