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冲动写了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不合理,可以更改吗?

2025-05-15 08: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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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协议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其实也没有什么说一定要分配合理;
最后,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对分割财产反悔的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前提是该协议存在胁迫、欺诈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2):

看时间,一年以内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到起诉之日,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属于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也是有效的。

回答(3):

首先看离婚协议书中有没有对财产分割的内容,如果有,那么即使一时冲动,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4):

如果双方尚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女方可到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提交财产未分割证明。
若双方已领取离婚证,解除了夫妻关系,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需提交相关证据,如证明签订协议书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的证据,否则法院会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