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上付款方式为按所完成百分之七十付款,怎么理解?

2025-05-12 0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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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条款,但现在约定为百分之八十的居多。
其中内容就是你每个工作的全部工程量如果在定额中(标书中或工程量清单中都有)完成了100万元,对方只付给你七十万,另外三十万欠着,要等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后)等约定完成后再支付。
通常,这三十万资金缺口是需要你自己准备的,主要是防范民工工资发放时出现的资金短缺。当然,你也可以跟你手下的民工班组长这样约定,把你的压力往下传递,但只要民工班组完成了任务,且要马上离开这个工地时,你的麻烦就会出现了。因为民工拿不到全部工资时就会上访,甚至上街。
如果此时业主对总包企业也是这样约定的,总包企业再这样和劳务公司约定,那法理上是劳务公司的问题。但劳务公司再与大班组也这样约定 ,事实上这样的约定等于了空话。
通常业主都是要耍赖的,用结算等各种理由来少付或恶意拖欠工程款,所以,总包或分包等公司鼓动或策划的民工讨薪恶剧这会不断出现。

回答(2):

所完成的百分之七,,不明觉厉,原来谈好的价钱,规定了完成度要什么条件,就得到这部分钱,

回答(3):

这个就是说你完成所有工期的百分之七十才会给你付劳动所得的报酬,前期需要垫付的资金方面你要自己提前垫付!

回答(4):

就是按所完成的活路数量计算,一百元只付七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