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购进的劳保用品,如果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属于生产部门领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
劳保用品具备如下条件: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现改为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证)。
(二)、以下产品为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保用品
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来讲,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