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 而14年针对失独家庭的正常细节有: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 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而14年针对失独家庭的正常细节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将其接受取环,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340元(死亡);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保障优先入住养老机构《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中,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保障房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怀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2014年起,对生活贫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三,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输卵
(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170元(死亡)。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西部地区予以补助、经济扶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四、民政部;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城乡医疗《通知》提出、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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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看到最新的政策出台
而14年针对失独家庭的正常细节有:
201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与政策
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
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
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
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
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
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 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 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 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 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 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你好!例如:养老保险啊、养老机构啊、社区养老、福利机构啊啊等。
我是江苏连云港市人,今年52周岁。10年前失去独生子,请回符合补助条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