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年进行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时,户口在村、符合分地条件的人,未能分得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情况属于很少见的情况。即使分地当时本人不在村内,村委会也是应当为其划出一定份额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如果确实属于村委会漏分的情况,现在维权的要求可以有两点:一是要求补分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是在难以补分土地的情况下要求适当补偿。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当年土地承包时,经营承包土地,除了生产的直接成本外,是有政策成本的。因此,当时确有可以分得承包经营土地的人明确提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况,现在提出维权是很难的。
你所说的没给分地,这个“地”应当是指耕地吧,如果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可以找律师咨询,,,这样肯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你可以先协商,,如果不行就找法院吧
只要户口在村里就能享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