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没有变更,所以实际上是实际经营者与名誉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在的负责人与前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你替前负责人承担完了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已有转让合同并且合同上提到一切绩务与下家无关!请问有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