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中规定,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在计算养老金时是按照个人的缴费年限计算的,个人的缴费年限是指个人在退休前的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92年国家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因此在92年以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87年至92年期间的实际工龄就属于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将来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不仅与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一起进入个人的基础养老金计算,而且还可以根据个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出过度性养老金。由于您是在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属于“中人”,因此,您将来的养老金将会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您87年至92年期间的实际工龄是根据您的个人档案记载为依据的。
视同缴费年 限,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
凡是实行缴纳养老 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 作的国家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当兵,下乡插队的时间,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各地实行缴
纳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不太一样,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时间也不一样。
81年参加工作,01年才建立养老保险账户,那么他就应该从01年开始计算之前是没有建立账户的就不能算。
视同缴费年限只能算到社保政策实施前的1994年6月,并且是国营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正式在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