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说,应该是,但不一定。单就持股比例而言,两家央企合计持股比例达到60%,中央所属国有资本对这家企业有绝对控股权,这家企业应该属于央企的性质。但不排除非国资股东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以40%的持股比例掌握企业控股权的可能性。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美国的投票权只有16.5%,理论上并不足以控股该组织。但根据IMF章程,任何重大事项都必须有85%以上的投票权同意才能通过,也就是说美国享有对IMF所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因此美国就通过16.5%的投票权,实现了对IMF在事实上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