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条:一、如你还在试用期,请在辞职三日前以任意形式(书面形式最佳)通知用人单位;
二、如已过试用期,请在辞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必须)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属于试用期吗?还是说你过了试用期了?
如果你过了试用期,你辞职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这样不需要管单位是不是批准,到时候你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
单位如果就是不放你走,这样单位不合理,你可以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