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申请的,(异地就医卡)登记备案登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2、费用结算与支付:
(一)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二)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
(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经过省平台每月进行清算,按实际差额结付。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