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2010-07-02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果 海关没有关注到你这么个小东西,也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