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经过登记注册产生;二是自动产生。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向有关主管部门履行了登记注册或者授权手续后才能产生;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无需经过登记注册或者授权产生,而是随着有关作品、技术秘密和地理标志的完成和形成而自动产生的。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产生对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都有重要意义。例如,如果你为自己产品设计了一个商标而且想要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就必须事先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否则,尽管你可以使用该商标,但无权禁止他人也使用这个商标。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