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有哪些?

2024-04-24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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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初创期 公元前 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 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 中央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 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 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 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 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 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 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 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 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 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 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 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 服役,役期 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 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发展期 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 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 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 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 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 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 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 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 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 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 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 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 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 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 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 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 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 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 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 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 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 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 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 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 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 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 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 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 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 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 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 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 有团结兵、土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 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 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 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 “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 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 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 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 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 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 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 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 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 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 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 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 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 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 等。

晚期 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 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 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 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 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 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 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 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 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 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 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 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 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 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 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 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 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 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 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 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 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 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 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1840年鸦片战争后,封建军制开始全面崩溃,清朝 八旗、绿营兵为勇营和新军取代。新军和近代海军的出 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军制向近代军制的过渡。

封建军制的特点 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专制主 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表现在:①皇帝是当 然的最高军事统帅,一般亲掌军队组建、调动、命将与 指挥权。②统兵、调兵与战时指挥系统三权分离,便于 分而治之。③以皇亲国戚和亲信近臣任监军,监督将领, 控制军队。④保持一支精强的以宿卫军为骨干的中央军, 藉以居内驭外,巩固皇帝的独尊地位。⑤以中外相维、 文武相制的手法,来制约和控制军权。⑥关于集权与分 权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 孙,给封国以一定军事权力,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如西 汉分封与“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 二是当封建王朝政治腐败,人民纷起反抗,天下大乱时, 为了挽救危局,中央放权于地方,其结果也事与愿违。地 方实力派在镇压人民起义的同时,扩充自己的实力,与中 央分庭抗礼,或割据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如东汉 末农民大起义与三国的形成,唐末农民大起义与五代十 国的出现。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 特色。少数民族通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 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中央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 广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起义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 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贱”的思 想。

回答(2):

军事制度(包括兵民合一的制度)一、府兵制(西魏——唐中期)1、起源: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特点:军民异籍、兵农分离;胡汉分治。2、隋文帝的改革:(1)措施(2)特点(实质):(3)影响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成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3、唐太宗的调整、健全:(1)措施增加军府数量,三分之一驻守在关中,利于中央集权;兵将分离,将率不易拥兵自重;府兵服役期间,免征税庸调,但出征时自备武器、粮食,军费负担加在农民身上。 (2)利弊4、崩溃:唐玄宗开元年间(1)原因:根本原因: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失去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 因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士逃亡者多;府兵社会地位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二、募兵制(唐中期以后)目的:增强军事力量。区别:(1)府兵按规定由农户出丁,而募兵是自由应募; (2)府兵已有田亩,募兵是应募后授田; (3)府兵自备资粮,募兵由官府发给; (4)府兵制下兵将分离,募兵则是职业兵,兵将隶属关系比较固定。影响(利弊):(1)减轻农民兵役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2)增强了军事力量; (3)是产生军阀割据的根源。思考:唐玄宗开元年间,唐朝的军事制度经历了从府兵制到募兵制的变化,试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及其变化的原因。三、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北宋)四、猛安谋克制(金)五、八旗制度(清)

回答(3):

一、先秦兵制

先秦时期普主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郡县征兵的现象,在春秋时期已渐露端倪。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魏国的常备兵称为“武卒”,入选者可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齐国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斩获敌人一个首级给予黄金一锱(八两)的奖赏。秦国的常备兵称为“锐士”,立功者重赏,有过者受罚,赏罚严明。

二、秦汉军制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秦代兵役制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一生中要当两次兵:一次参加警卫部队,叫做“正卒”,守卫都城咸阳,期限为一年;一次参加戍边部队,叫做“戍卒”,守卫边疆,期限也是一年。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兵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资料,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的传统。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加强宫廷禁卫军的力量。选择英勇善战的“六郡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另将羽林军中所养孤儿组成军队,称羽林孤儿。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这支军队后来成为西汉的主力军队。

三、魏晋南北朝军制

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

四、隋唐军制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规定: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耕种田地,“一与同民”;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唐朝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640多个,其中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兵由均田农民中的丁壮充任,定期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不服役时则从事农耕,农闲则进行军事训练。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从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万,占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吏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

回答(4):

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 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 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 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 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 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 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 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 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 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 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 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 有团结兵、土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 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 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 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 “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 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回答(5):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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