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人们生病的时候会选择到医院治疗,而不是自己在家里等,就是出于对医院的信任。既然大家把治病的希望寄托在医院,那医院就要对患者负责任,至少不应该让医德缺失。病人去医院的时候是带着病痛的,出来的时候应该是健康的,但是来自内蒙古的娄女士因为遇到了不负责任的医院,进去以后却再也没有出来了。娄女士因为头晕跟左手发麻到当地的县医院去看病,被诊断为脑梗死,病情确诊以后娄女士立即办理了住院手续,住院后院方给娄女士建议,说可以请北京的专家为娄女士做手术。一般人听到专家就会觉得经验比较丰富,娄女士为了手术更顺利,自然选择了请专家,并因此支付了更多的手续费,然而手术却失败了,后来才知道这位专家也是假冒的。
患者会选择这位专家,是因为医院向患者介绍这位专家的时候,说这位专家是来自北京的知名专家,患者相信医院才选择了这位专家。医院的行为是在欺骗患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顾患者的安全,所以要承担主要责任。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这位假医生并不是来自于北京,而是来自于石家庄某医院的医生。这位医生只是做科研的,并没有做过手术,也没有相关的资质。这位医生明知自己没有经验仍然冒险为患者做手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医疗事故,医院给病人做手术也不是不允许失败,但这起手术是因为医生操作失误导致的,而且中间还存在欺骗,让事情的性质发生了转变,希望能够还患者家属一个公道。
应该是医院该为这起医疗事故负责,主要是因为医院请的这个专家是假的。所以才导致了这个患者死亡。
我觉得这件事还是要看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到底是因为在手术过程当中出现了失误,还是由于不可逆因素
应该由医生负责,因为当时有着非常专业的主治医生,也应该让这个医院负责。
我觉得医院应该为这起医疗事故负责,因为这是医院医生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