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按江苏工伤保险条例,你说的伤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上面,江苏的标准有点复杂:《江苏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八级的。不满一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五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上面;九级的.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江苏的标准有点复杂;十级的,你说的伤情,每满一年发给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按一年计算,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每满一年发给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江苏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每满一年发给
1、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每满一年发给0按江苏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二、(二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制定。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