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是否算是工伤?并加以解释说明

2025-05-14 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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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中国平安深圳分公司的优秀业务员,对于社保是非常熟悉。

根据10月份新出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有自杀的除外内容。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也将自杀作为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规,自杀是不能作为工伤的。

希望珍爱生命,同时我的回复,可以帮到你。

回答(2):

  无论什么原因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三)款规定,职工伤亡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属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