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暴力拆迁,作为弱者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2025-01-26 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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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名词解释: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
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按照常理指的是打人或者杀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暴力强拆的违法行为有多种形式,但是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较为普遍。

违法强拆的人通常要采取一定手段限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比如叫上几个大汉抱住你。那么,是否可以认定这几个大汉参与了侵害被拆迁人财产的行为?或者单纯的认定这几个大汉只是实施了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亦或者认定几个大汉正在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

假设几个匪徒合谋抢银行,在门口放风的人应当认定参与了抢劫行为,只是犯罪行为略轻。

那么,实施强拆的负责人如果一口否定大汉是他们聘请的,而大汉也否认有人聘请,只是看被拆迁人不爽才抱住他,(至于在拆迁的当天抱住他,完全是为了趁乱好下手)是否只能认定大汉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与侵害被拆迁人财产的行为无关?

假设这个时候被拆迁人把抱住他的某人耳朵咬下来,是否属于“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假设被拆迁人侥幸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爬上钩机、铲车,在与司机扭打过程中,无意中抓到车上的扳手、老虎钳、铁锤等工具,将司机不慎打死的行为是否属于“为了使本人的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有一点可以肯定是,事先有预谋的准备汽油弹、煤气罐等等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被拆迁人拿着菜刀正在切菜的时候,听到门外喧哗声起,然后有人冲进来,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的情况下试图抱住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挥刀砍死他。站在被告席上,当事人做以下供述:“本人当时正在切菜,突然冲进来几个匪徒,试图绑架或者入室抢劫,我情急之下挥刀乱舞,不是故意要砍死他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如果穿着警服,但是没有出示证件和拘捕令、搜查令,被拆迁人误以为他们是假警察,或者伟大的正义的警察队伍中出现的极个别利欲熏心的、不能代表全体警察并且侮辱了这身警服使人民卫士称号蒙羞的败类,也是可以理解的。

很多人当时不在切菜怎么办?那就太遗憾了。毕竟,蔬菜和菜刀总是比房子来的便宜。而且无论什么时候,在自己家里切菜总是不违法的。半夜肚子饿也是可以起来切菜煮宵夜吃的。

如果大汉不但抱住被拆迁人,还打他,那么他咬伤大汉,或者侥幸抓到板砖敲他脑袋符合“对正在进行行凶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制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在听到拆迁的风声到拆迁实施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被拆迁人如果安装了数个隐蔽性强的带夜视功能的监控探头,并且保存数据的存储设备没有被损毁,那么对于各种行为的认定就简单了许多。如果谁动了被拆迁人的监控设备,被拆迁人向法庭提交自己的购买发票,可以告他损毁、盗窃或者抢劫合法财物。如果没有安装呢?太遗憾了,因为监控设备也是比房子便宜很多的,安装监控设备防止小偷上门也是不违法的。

回答(2):

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要对恶势力低头,大不了拼一个鱼死网破。

回答(3):

你的根据都是国家定的

回答(4):

学习一楼,膜拜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