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过错。根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情形下,如果单位辞退你的理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积极补偿的标准,按下方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单位应该支付你5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但是如果单位解雇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要支付你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近五年,劳动关系存在。要求二倍工资超了时效了,至于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要看老板解雇你的具体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私企为你补办,不能补办的,可以要求私企赔偿你不能享受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保待遇,如失业金等的损失。你还是把具体情况说清楚。
单位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按工作年限补偿5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在私营企业工作,却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由于主张二倍的工资是有时效的,你未能及时维权,已失去追讨的权利。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与老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单方面解雇你是违法的,需按照你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