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立,并且此处,甲对于乙的债权还未成立,双方仍属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主体,因为在履行过程中,甲方并非只享有权利,首先其还应先履行义务,所以当他转移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不能只通知乙方,应当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因此本案中,甲方的转移如果得不到乙方的承认的话,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该应继续由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退一步讲,如果乙方承认该债权转移,但因为甲方未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不履行,乙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请求甲方现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