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对小学入学户口入户时间没有限制。
二、《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
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9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其中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2、各区、县(市)要制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工作时间表,2015年全市所有小学100%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所有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3、继续义务教育实施阳光分班和普通高中均衡编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奥数班等。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4、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工作日程安排:
4-5月上旬各区、县(市)教育局完成小学毕业生普查工作。
5月18—22日(周一至周五)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开展跨区升学登记工作。
6月12日(周五)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跨区升学换挡工作。五城区上报学区划分实施方案(含领导小组名单、牵头科室和相关科室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8月14日(周五)五城区上报经区审定同意的《2015年沈阳市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位分配确认单》、《大学区(教育集团)划分表》、《学位分配表》。各区、县(市)教育局提交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8月15日(周六)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五城区中小学入学学位分配情况。
8月21日(周五)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完成新生名单录入工作。
8月24日(周一)区、县(市)教育局公布“阳光分班”操作安排,通知有关参加人员。
8月25—27日在区、县(市)行风监督员、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监督下运用分班现场随机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