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签了俩年的劳动合同,但老板没有按上面写的工资发,是不是这张合同就可以作废了?

2025-05-03 0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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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认为,如果老板没有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发,不是应该废除合同,而是应该让老板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资发放。
如果老板不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老板实际少发了工资,或者您想辞职,您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您提出辞职,老板应该退还给您3000元押金。

回答(2):

你的劳动合同很有用处,不是作废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应该向工人收取押金,老板已违反劳动合同法了,而且老板不讲信用,不按签订的合同发放工资,你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劳仲裁,一是要求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二是退加不应该收取的押金,三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你可以带上那份合同书上劳动局举报投诉,拿回你的押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又拿不出任何理由和根据的,显然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齐所欠工资,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乃至起诉到法院来维权。
第三,对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你在维权的同时,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