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伤害案中的一个受害者,现在嫌疑人以被取保候审。嫌疑人还没有赔

2025-05-13 00:00:1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赔偿的落实。即使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并不影响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回答(2):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犯罪嫌疑人还要接受审判,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当事人不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法院将一起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