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二)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将原人事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整建制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科技领导职数3名(1正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