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确定医疗过错能认为是医疗事故吗

2025-05-21 0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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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是两个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鉴定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医疗过错一般是医生在诊治过程中,由于非带有恶意主观的过失行为,一般与医生的责任心、医疗水平等因素有关。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此,医疗事故与医疗过程是两个不同的基本概念,不能划等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回答(2):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鉴定的机构不同。事故鉴定是各地医学会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上海就有一家比较权威的机构。

  2、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级,地级市医学会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第二次鉴定,但司法鉴定则无这样的层级区别。如当事人不服,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

  3、公信力有差异:医学会由于是在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的学术组织,可以说是卫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属下的医院。公信力当然要差一些。司法鉴定的机构则和医院没有那么的瓜葛,偏心的情况可能会少一些。

  4、性质上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是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专业机构所做鉴定,如果其鉴定行为违法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医学会基本上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   至于其利弊,如果患者是死亡或伤残的损害结果,医疗事故按照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确定赔偿标准的话,受害人所得的赔偿大大少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差别太大了。